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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作者:财务室  发布时间:2019-08-29 11:23:08 打印 字号: | |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本院是国家审判机关,主要职能职责是审判各类诉讼案件,惩治罪犯,保障人权,解决纠纷,调整社会关系,维护社会秩序,保卫国家制度和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并通过审判活动教育公民忠于祖国,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独立行使审判权。

(二)机构设置。本院内设19个职能部门,分别是立案庭、刑事审判庭、民一庭、民二庭、行政庭、执行局、审判监督庭、第一人民法庭、第二人民法庭、第三人民法庭、第四人民法庭、审判管理办公室、纪检监察室、政治处、研究室、办公室、法警队、信访科、行政装备科。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总体情况。本院2018年度收入总计5,046.57万元,支出总计5,046.57万元。收支较上年决算数增加952.83万元、增长23.28%,主要原因是审判业务用房装修项目的增加。本部分的收入总计包括收入合计、年初结转和结余,支出总计包括本年支出合计、结余分配、年末结转和结余。

   2.收入情况。本院2018年度收入合计4,886.89万元,较上年决算增加793.15万元,增长19.37%,主要原因是审判业务用房装修项目增加及人员调资增加。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865.26万元,占99.56%;其他收入21.63万元,占0.44%。此外,年初结转和结余159.68万元。

   3.支出情况。本院2018年度支出合计4,843.4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909.42万元,增长23.12%,主要原因是审判业务用房装修项目增加,人员调资等增加。其中:基本支出3,157.65万元,占65.19%;项目支出1,685.83万元,占34.81%。

    4.结转结余情况。本院2018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203.0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43.41万元,增长27.19%,主要原因是审判业务用房装修项目电梯未完成采购流程导致款项结转下年。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收入情况。本院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4,865.2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808.50万元,增长19.93%。主要原因是审判业务用房装修项目增加及政府目标奖、员额制绩效奖增加。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142.16万元,增长30.68%。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安排基础设施建设专项经费支出预算792.11万元、政府目标奖追加预算223.58万元、退休人员健康休养调标追加25.8万元,“中人”一次性退休补贴及在职人员调资等追加共计100.67万元。此外,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159.68万元。

    2.支出情况。本院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4,821.8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924.79万元,增长23.73%。主要原因是审判业务用房装修项目增加,人员增资等。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098.76万元,增长29.51%。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经费及政府目标奖、健康休养调标、人员调资等追加。 

    3.结转结余情况。本院2018年度年末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203.0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43.41万元,增长27.19%,主要原因是由于项目未验收完成,中央专款及政府采购款结转下年。

   4.比较情况。本院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公共安全支出4,234.94万元,占87.83%,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068.63万元,增长33.75%,主要原因是由于年中追加安排基础设施建设专项经费,人员调资增加。

  (2)教育支出7.26万元,占0.15%,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00%。

  (3)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342.52万元,占7.10%,较年初预算数增加30.13万元,增长9.64%,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

  (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23.19万元,占2.55%,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00%。

   (5)住房保障支出113.95万元,占2.36%,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00%。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院2018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136.03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306.9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39.00万元,下降5.68%,主要原因是2018年无退休费支出。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养老保险缴费及职业年金缴费。公用经费829.1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362.07万元,增长77.52%,主要原因是物价上涨及本年度案件数较上年增加,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物业管理费、邮电费等。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本院2018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本院“三公”经费支出共计104.59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增加5.09万元,增长5.12%,主要原因是2018年我院案件数增加,另跨区域办案增多,导致车辆运行维护费较年初预算数小幅增加;较上年支出数减少4.39万元,下降4.03%,主要原因是一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全年实际支出较预算和决算均有所下降。二是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严禁公车私用,公车运行维护成本大幅下降。三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公务接待费大幅下降。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18年度本院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与年初预算数和上年决算数持平

公务车购置费0万元,与年初预算数和上年决算数持平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97.63万元,主要用于机要文件交换、市内外因公出行、案件审判执行业务等工作所需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7万元,增长7.88%,主要原因是2018年我院案件数增加,另跨区域办案增多,导致车辆运行维护费较年初预算数小幅增加。较上年支出数减少3.95万元,下降3.89%,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严禁公车私用,公车运行维护成本大幅下降。

  公务接待费6.96万元,主要用于接待国内其他省市区县法院等相关部门到本院学习调研各类案件工作,接受相关部门检查指导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减少2.04万元,下降22.67%,较上年支出数减少0.44万元,下降5.95%,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及用餐标准。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18年度本院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车保有量为17辆;国内公务接待203批次748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18年本院人均接待费93.08元,车均购置费0.00万元,车均维护费5.74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2018年度本院机关运行经费支出829.11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邮电费、印刷费、公务车运行维护费、信息网络购置更新费。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决算数增加362.07万元,增长77.52%,主要原因是主要原因是物价上涨、业务量增大、所需的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运维费相应增加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院共有车辆17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17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2018年度本院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57.8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39.39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8.5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主要用于采购电脑、复印机、打印机等专用设备。

   五、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院对5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涉及资金1685.83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采取了积极有效的措施,达到了绩效目标,有效保证了本单位案件审判正常运行,提高了司法效能。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三)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四)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八)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九)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一)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二)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七、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院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023-75553570



 

 

 
来源:酉阳自治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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