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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发布时间:2020-08-24 11:26:29 打印 字号: | |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本单位是国家审判机关,主要职能职责是审判各类诉讼案件,惩治罪犯,保障人权,解决纠纷,调整社会关系,维护社会秩序,保卫国家制度和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并通过审判活动教育公民忠于祖国,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独立行使审判权。

(二)机构设置本单位内设12个职能部门及4个派出法庭,分别是立案庭、刑事审判庭、民一庭、民二庭、行政庭、执行局、审判监督庭、审判管理办公室、纪检监察室、政治处、办公室、法警队、第一人民法庭、第二人民法庭、第三人民法庭、第四人民法庭。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总体情况。2019年度收入总计4,738.31万元,支出总计4,738.31万元。收支较上年决算数减少308.26万元、下降6.1%,主要原因是审判业务用房装修项目完工

 2.收入情况。2019年度收入合计4,537.2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349.68万元,下降7.1%,主要原因是审判业务用房装修项目完工。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524.41万元,占99.7%;其他收入12.80万元,占0.3%。年初结转和结余201.10万元。

 3.支出情况。2019年度支出合计4,735.27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08.21万元,下降2.2%,主要原因是审判业务用房装修项目完工。其中:基本支出3,565.11万元,占75.3%;项目支出1,170.16万元,占24.7%。

 4.结转结余情况。2019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3.0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200.05万元,下降98.5%,主要原因是2018年中央专款及政府采购项目于2019年完成。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4,725.51万元。与2018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减少299.44万元,下降5.9%。主要原因是审判业务用房装修项目完工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收入情况。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4,524.4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340.85万元,下降7.0%。主要原因是审判业务用房装修项目完工。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56.70万元,下降3.3%。主要原因一是年中申请收回未达到付款要求的信息化建设项目预算,二是年中追加信息化建设项目及2018年2019年政府目标奖、 2018年2019年退休健康修养费等。此外,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201.10万元。

 2.支出情况。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722.47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99.39万元,下降2.1%。主要原因是审判业务用房装修项目完工。较年初预算数增加41.36万元,增长0.9%。主要原因一是年中申请收回未达到付款条件的信息化建设项目预算 ,二是上年结转中央专款及政府采购项目于本年完成款项支付,年中追加信息化建设项目及政府目标奖、退休健康修养费等。

 3.结转结余情况。2019年度年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3.0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200.05万元,下降98.5%,主要原因是2018年中央专款及政府采购项目于2019年完成款项支付。 

 4.比较情况。本单位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公共安全支出4,053.50万元,占85.8%,较年初预算数减少37.04万元,下降0.9%,主要原因是年中申请收回未达到付款要求的信息化建设项目预算。

2)教育支出6.86万元,占0.2%,与年初预算数持平。

3)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420.42万元,占8.9%,较年初预算数增加78.40万元,增长22.9%,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2018及2019年退休健康休养费。

4)卫生健康支出125.28万元,占2.7%,与年初预算数持平。

5)住房保障支出116.41万元,占2.5%,与年初预算数持平。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552.31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836.53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529.61万元,增长23.0%,主要原因是人员政策性增资及追加2019年2018年政府目标奖等。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等。公用经费715.7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13.33万元,下降13.7%,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差旅费等。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 2019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共计149.67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5.83万元,下降9.6%,主要原因是一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全年实际支出较预算有所下降;二是本单位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严禁公车私用,公车运行维护成本下降;三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公务接待费有所下降。较上年支出数增加45.08万元,增长43.1%,主要原因是由于2018年底本单位6辆执法车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且达到报废年限按程序报废,于2019年重新购置3辆,导致公务用车购置费增加。因工作需要,临时参加重庆高院组织的重庆法院赴美国"刑事诉讼证明标准与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研究"调研活动导致因公出国(境)费增加。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19年度本单位因公出国(境)费用8.20万元,主要是用于参加重庆高院组织的重庆法院赴美国"刑事诉讼证明标准与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研究"调研活动。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8.20万元,增长0.0%,较上年支出数增加8.20万元,增长0. 0%,较年初预算和上年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是由于工作需要,临时参加重庆高院组织的重庆法院赴美国"刑事诉讼证明标准与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研究"调研活动导致因公出国(境)费增加。

公务车购置费54.87万元,主要用于购买执法执勤用车。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2.13万元,下降18.1%,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公车制度,严控购车成本。较上年支出数增加54.87万元,增长0.0%,主要原因是由于2018年底本单位6辆执法车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且达到报废年限按程序报废,于2019年重新购置3辆,导致车辆购置费较上年增加。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79.71万元,主要用于送达法律文书、执行审判结果、财产保全等工作所需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0.79万元,下降11.9%,较上年支出数减少17.92万元,下降18.4%,较年初预算和上年决算减少的主要原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严禁公车私用,公车运行维护成本下降。

 公务接待费6.90万元,主要用于接待国内其他省市区县法院等相关部门到本单位学习调研各类案件工作,接受相关部门检查指导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10万元,下降13.8%,较上年支出数减少0.06万元,下降0.9%,较年初预算和上年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19年度本单位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1人;公务用车购置3辆,公务车保有量为20辆;国内公务接待148批次728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 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19年本单位人均接待费94.79元,车均购置费18.29万元,车均维护费3.99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2019年度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支出715.78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公务车运行维护费、邮电费、维修费、信息网络购置更新等费用。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13.33万元,下降13.7%,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

此外,本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会议费支出2.83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27万元,增长405.4%,主要原因是因工作需要本年度诉讼联络员、人民陪审员座谈会等会议增多,导致会议费较上年增加。本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培训费支出112.4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45.41万元,增长67.7%,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因工作需要,组织干警进行相关业务及素能培训,培训增加,导致本年度培训费较上年决算数增加。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截至2019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20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2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含)以上通用设备1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2019年度 本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402.7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402.79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万元。授予 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0%。主要用于采购电脑、办公家具、档案密集架等办公设备及执法执勤用车等。

五、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单位对4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其中,以填报目标自评表形式开展自评1项,涉及资金1853.8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采取了积极有效的措施,达到了绩效目标,有效保证了本单位案件审判正常运行,提高了司法效能。

(二)绩效自评结果

绩效目标自评表

办案业务费项目绩效目标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总体完成情况:项目全年预算数为510.21万元,执行数为510.21万元,完成预算的100.0%。主要产出和效果:一是有效的保障了办案所需经费,二是案件审结率达到92.5%。发现的问题及原因,一是未细化具体绩效指标,二是未监理完善的绩效指标体系。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针对各项目具体细化绩效指标、年度目标,二是积极推进绩效监督,逐步监理完善的绩效指标体系。

2019年度项目绩效目标自评表

专项名称

办案业务费

联系人
及电话

秦可023-75553570

主管部门

重庆市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预算单位

重庆市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项目资金(万元)


年初预算数

全年预算数

全年执行数

资金执行率
%)

执行率未达100%原因、下一步措施

年度总金额

 510.21

 510.21

510.21

 100


其中:市级支出

510.21

 510.21

510.21

/

补助区县




/

年度总体目标

年初设定目标

全年目标实际完成情况

 用于本单位办公、办案,办理各类案件需要经费,保障常年性办案经费、保证本单位案件审判的正常运行,提升司法公信力,提高司法效能。

有效保障了办公办案所需经费,办理各类案件所需,基本达成指标并具有一定效果。

绩效指标

指标名称

计量单位

年度指标值

全年完成值

未完成绩效目标或偏离较多的原因,下一步改进措施

 案件数量

9000

9939


案件审结率

百分比

90%

 92.5%


 群众满意率

百分比

90%

96.5%


其他说明

涉及该项目绩效的其他情况说明。若无,则不填。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 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 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 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反映在本项内。

(三)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四)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三公”经费 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 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 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八)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 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 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九)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一)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二)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七、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023-75553570。



 
来源:酉阳法院
责任编辑:财务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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