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你们制发的人身安全保护令,我心里踏实多了。”申请人冉某在接到法院送达的人身安全保护令裁定书时,接连向我们表示感谢。
通过冉某的陈述,我们了解到申请人因与其丈夫均系再婚,婚后双方常因琐事争吵,继而发展到发生肢体冲突的地步,冉某遂以遭受家庭暴力为由,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立案后,立案庭当天就将案件材料移送到我所在的部门办理。
通过阅卷,承办法官发现申请人提交的证据难以支持其申请事项。根据相关规定,申请人缺乏举证能力的,人民法院应当积极释明,并指导申请人举证。为有效保障申请人的人身权益,在承办法官的指导下,我随即通知申请人到法院了解情况、指导申请人提交证据。
“我手机里存有我丈夫对我进行殴打的视频和图片,不知道能否作为证据提交?”“请你们一定要帮帮我!”申请人一见到法官,就迫不及待地说。申请人的话语之间,似乎透露着一丝无助和绝望,希望在法官这里寻求到坚强的后盾和力量,对人民法院寄托其全部的希望。
打印图片、拷贝视频资料、听取申请人陈述……围绕申请人是否遭受家庭暴力或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我们指导申请人提交了证据,依法签发了人身安全保护令,并向申请人、被申请人等及时送达。
送达完成后的很长一段时间,我们都没有收到申请人反映其再遭受家庭暴力的消息。当在办案系统中,再次看到这起案件时,我想,这或许就是我们扎实推进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的目的之一,充分利用法律手段和司法权威,对施暴者扎紧行为的“紧箍咒”,为受害人撑起权益的“保护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