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警车和驾驶员的日常管理,筑牢警务用车安全保障基石,更好地服务审判执行工作,4月16日,我院组织警车驾驶员在11楼会议室开展安全教育学习。会议由综合办公室主任冉涛主持,综合办公室负责人田淑琴、综合办公室专职廉政监察员石云丽及全体驾驶员参会。
会上,警车驾驶员管理人员邓江南组织驾驶员原文学习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切实采取有力措施抓好人民法院警车管理使用工作的通知》、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严格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加强警车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及本院《车辆及驾驶员管理实施细则》,并对驾驶员开展了交通安全教育培训。办公室主任冉涛从规范用车、安全驾驶、警车卫生、财务报销等四方面提出具体工作要求。专职廉政监察员石云丽对规范安全管理使用警车的纪律规定进行了再强调。
办公室负责人田淑琴指出依法规范安全管理使用警车,事关人民法院执法办案安全、事关司法形象和司法权威、事关干群关系和谐稳定。她要求警车驾驶员,一是提高认识,高度重视。要牢固树立安全意识,紧绷安全驾驶这根弦,坚决杜绝酒后驾车、超速行驶和疲劳驾驶。二是加强管理,规范用车。要服从办公室统一调度,严格按照派车用途、路线行驶,严禁公车私用、私车公养等现象。三是文明行驶,安全出行。行车途中严格遵守交通法规,规范驾驶行为,文明出行,树立警务车的良好形象。四是做好保洁,爱惜车辆。要向老驾驶员学习,认真做好车辆维修保养和清洁卫生,保证车辆状况良好和内外整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