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酉阳法院执行干警顺利执结一起排除妨害纠纷案件,依法强制拆除违建台阶,有效维护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
田某与熊某、田某荣系同村村民。熊某、田某荣在田某农村承包经营户承包地内沿着其房屋修建了长23.6米、宽0.7米的台阶,影响了田某对该土地的正常耕作。经麻旺镇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双方达成协议,由田某与熊某、田某荣(熊某之妻)在7日内共同拆除长23.6米、宽0.5米的台阶,剩下的宽0.2米台阶归熊某、田某荣使用。期满后,熊某二人拒绝执行调解协议。田某遂起诉至法院,要求熊某、田某荣履行调解协议,拆除违建台阶。酉阳法院依法审理后,支持了田某的诉讼请求。判决生效后,熊某未履行法院生效判决,田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请求排除妨害。
案件进入执行阶段,执行法官多次与熊某、田某荣沟通,希望他们能主动履行法定义务,自行拆除修砌的台阶。但熊某、田某荣依然态度强硬,不予履行。为有效维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承办法官决定依法强制执行。
执行当天,酉阳法院组织10余名干警对这起排除妨碍纠纷进行强制执行。由于执行现场地处农村,申请执行人未能找到专业施工人员,再加上被执行人百般阻挠,情绪激动,为了快速有效执行,避免激化矛盾,在承办法官的带领下,执行干警亲身上阵,利用申请人带来的锤子、锄头等工具拆除违建台阶。烈日下,大家挥舞手中的铁锤、锄头轮流交替工作。经过2个小时的通力合作,执行干警最终将被执行人修建的长23.6米、宽0.5米的台阶成功拆除。
群众利益无小事。本次执行行动过程公开透明、规范有序,执行法官从申请人的切身利益出发,高质高效完成了违建台阶拆除任务,促使案件顺利执行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