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基金是国家为保障参保人员的基本医疗,专款专用、风险共担、利国利民的专项基金。然而,近年来一些犯罪分子却对医保基金动起了歪脑筋,以要求医生多开医保药品转卖获利。
被告人唐某某与刘某某系尿毒症患者,在治疗过程中得知可通过低价收购其他特病病人持医保开出的特病药品高价出卖牟利。2021年4月至2022年6月期间,二被告人在重庆市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县域内以远低于市场价格从患有高血压、尿毒症等特病患者手中收购特病药再高价出售,非法获利10万余元。收购药品来源为特病病人要求医生通过医保多开骗取的,也有特病病人为获利通过医保开药后擅自减少用药量的特病药品。
重庆市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某、唐某某明知系利用医保骗保的药品而非法收购、销售,其行为已经触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应依法予以惩处。该院依法分别判处被告人刘某某、唐某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第一款规定:明知是犯罪所得的赃物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或者代为销售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医保基金事关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作为公民,我们有责任有义务共同推动这项制度不断向好向善发展。根据相关规定,医保卡仅限本人使用,不得出卖、出借,卡里的钱也只能根据实际情况“专款专用”,不得虚开、套现。把医保基金当成“唐僧肉”,践踏医保基金安全红线的行为,最终逃不过法律的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