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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号:患者做微创手术遭拒赔 法院判保险公司全额赔付
作者:杨迪  发布时间:2023-08-11 09:11:17 打印 字号: | |

投保人投保商业重疾险后,因患病住院进行微创手术,术后其向保险公司申请保险理赔,保险公司却以其未按照约定的方式治疗为由拒绝赔付。那么,微创手术是否属于重疾保险的赔偿范畴?近日,重庆市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人身保险合同纠纷案件。

法院查明,2015年,彭某向某保险公司投保终身重大疾病保险,保险金额为20万元。20233月,彭某因身体不适前往医院就诊,入院诊断为胸主动脉夹层、腹主动脉夹层等病症。经医院检查后,彭某接受了医院的胸主动脉造影+胸主动脉覆膜支架腔内隔绝术。术后,彭某向保险公司提出理赔申请遭到拒绝,遂向酉阳法院提起诉讼。

保险公司认为,彭某实施的手术属于微创手术,并非保险条款中定义的开胸或者开腹进行的切除、置换、修补病损主动脉血管的手术,未达到保险合同约定的重病范围,不应当赔偿保险金。

酉阳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彭某所患的胸腹主动脉夹层疾病属于主动脉疾病,符合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范围。保险条款中关于实际实施了开胸或开腹进行的切除、置换、修补病损主动脉血管不是对疾病症状的解释和描述,而是对于疾病治疗方式的限制,排除了被保险人对疾病治疗方式的选择权。根据《保险法》的相关规定,保险公司以保险合同格式条款来限制投保人、被保险人获得理赔的权利,免除自身的保险责任,该条款应认定无效,遂判决保险公司向彭某支付保险金20万元。

法官说法:

承办法官表示,随着医学治疗技术手段的不断进步,微创技术越来越多地应用于医学各领域,很多患者也更多倾向于选择创伤小、疼痛轻、恢复快的治疗方式解除病痛、恢复健康。保险公司应当尊重被保险人接受合理医疗服务的权利,不能因为被保险人没有选择合同指定的治疗方式而拒绝理赔。

此外,法官也提醒广大公民,购买保险应仔细阅读保险条款,详细了解保险投保条件、保障范围、免责条款等,理性购买保险产品。


 
来源:酉阳法院
责任编辑: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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