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谢你们不辞劳苦的帮我们两家解决了困扰多年的难题,对这个处理结果我们双方都非常满意,感谢法官!”10月17日,申请执行人罗某、冉某及其子女来到酉阳法院给执行局杨刚法官送锦旗,并表达了诚挚的谢意。
申请执行人罗某、冉某与被执行人周某、倪某因为林地发生纠纷,诉至人民法院,酉阳县法院判决被告周某、倪某立即停止对原告罗某、冉某管理使用的位于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某镇某村“大湾”林地的侵害,拆除“大湾”林地内修建的房屋。判决生效后,被执行人周某、倪某未主动履行,罗某、冉某申请强制执行。
因涉及到排除妨害,需要强制拆除房屋,双方当事人矛盾尖锐,在当地影响也较大,为了从根本上化解矛盾,承办法官及办案团队多次上门查看现场,约谈双方当事人,从法理、人情上做当事人思想工作。最终,在承办法官及办案团队不懈努力下,双方终于达成执行和解,被执行人补偿申请执行人12万余元,申请执行人同意不再拆除涉案房屋。至此,双方长达数年的矛盾得到成功化解。
本案的成功执结,既充分保障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又使纠纷得以根本化解,实现了执行工作社会效果与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下一步,酉阳法院将继续加大执行力度,强化执行措施,始终践行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积极化解矛盾纠纷,让执行有力度更有温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