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通过小案件展现大道理,达成“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法治宣传目的,2月1日,重庆市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龚滩人民法庭在两罾乡人民政府巡回审理一起赡养纠纷,邀请辖区村干部代表、乡人大代表等旁听庭审,并联合酉阳县检察院,两罾乡派出所、司法所等职能部门现场开展法治宣传活动。
据悉,原告冉某为丧失劳动能力的86岁老人。其育有3女1子,均已成家,冉某妻子过世后冉某独自一人生活,平时由大女儿、二女儿照顾。2022年,冉某摔倒住院,行动不便,由大女儿、二女儿、三女儿照顾,其子未尽到赡养义务,甚至阻挠其三位姐姐对父亲履行赡养义务。
酉阳县检察院了解到这一情况后,向酉阳县法院发出《支持起诉意见书》,要求其子女履行赡养义务。因当事人年事已高且腿部骨折行动不便,考虑到冉某面临的这一实际困境后承办法官决定在老人住所地就近开展巡回审理。
庭审中,冉某的儿子未出庭应诉,而三个女儿均表示愿意赡养父亲,父亲愿意跟随哪个子女生活,她们都尊重父亲意愿,并会按月支付赡养费。
赡养父母是子女法定的义务,子女应当对老年人提供经济上的供养、生活上的照料、精神上的慰藉,子女应当履行赡养义务,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借口拒绝履行赡养义务。本案中,冉某年事已高,且行动不便,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四名子女应对其承担赡养义务,其子以各种理由推脱不履行相应义务,违反了公序良俗,不利于文明乡风、社会美德的弘扬。
庭审结束后,针对农村地区赡养纠纷多发高发的特点,龚滩人民法庭联合县检察院,两罾乡派出所、司法所等职能部门现场为群众讲解老年人权益保护等法律知识,并发放相关宣传资料50余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