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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剑拔弩张”到“喜笑颜开”,案件和解了……

作者:张涛  发布时间:2024-10-12 10:06:08 打印 字号: | |

        “执行法官,我发现被执行人的车辆,希望你们快速出警日,收到当事人提供的线索后,重庆市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执行干警迅速赶往现场,成功促成一起土地纠纷执行案件和解。

    据悉,申请执行人谭某与被执行人董某因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纠纷诉至法院,酉阳法院判决:原告谭某与被告董某签订的《宅基地转让协议书》无效被告董某返还原告谭某转让款 108000元。判决生效后,董某未主动履行,谭某申请强制执行。执行立案后,承办法官依法冻结了被执行人相应账户,同时对董某的财产状况进行了调查因未有足额财产,案件执行暂时陷入僵局。

    获悉线索后,执行干警立即驱车前往被执行人家中,并顺利找到被执行人,要求其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执行人谭某应把土地恢复原状为由拒绝退还转让款。执行法官耐心对被执行人进行释法说理,劝导其积极履行。但被执行人董某情绪激愤,对法官的劝说置若罔闻。见此情形,执行干警决定将被执行人带法院,拟对采取拘留措施

    在强制拘留体检董某态度发生转变,表示愿意分期履行。执行干警见被执行人态度诚恳,且给出了切实可行的履行方案,组织双方进行执行和解。经承办法官反复与双方沟通,最终促成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被执行人一次性向申请执行人支付58000元,剩余款项在年底前付清;申请执行人同意解除对被执行人相应银行账户的冻结,暂不处置被执行人车辆,交由被执行人继续使用案结事了后,双方当事人对和解结果均表示满意,在执行办公室你一言我一语的笑谈起来,表示对恢复土地原状事宜妥善进行处理。

    从白天到黑夜剑拔弩张到喜笑颜开,案件的成功和解,既充分保障了申请执行人的利益,也最大程度减小了对被执行人的影响,实现了良好的法律和社会效果。


 
来源:酉阳法院
责任编辑:宣传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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